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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第三胎掛號費減免


1.本院(所)配合『新北市第三胎(含)以上,0~6歲幼兒就診醫療掛號減免』措施。
2.自103年2月20日起,針對設籍本市之第三胎新生兒核發『新北市第三胎(含)以上兒童證明卡』,持證明卡及健保卡之民眾,給予掛號費減免優惠,未持證明卡之民眾,以攜帶健保卡、戶口名簿(戶籍謄本)影本等可供辨識之證明文件,給予相同掛號費減免之優惠。